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
一、药品不良反应收集上报的意义
国家在《药品管理办法》、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》、《药品召回管理办法》、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、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中明确提出“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”,药品生产企业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。
从企业发展角度看,密切注视药物产生的不良反应,及时报告并进行优化改良,是医药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,也是自身品牌的生命所系。
二、定义
1、药品不良反应: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。
要点:合格用药(非假药、劣药)
正常用法用量(符合说明书)
与用药目的无关(有害反应)
2、新的药品不良反应: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。说明书中已有描述,但发生的性质、程度、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,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。最低要求:核对原厂说明书。
3、严重药品不良反应:存在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不良反应应当被判定为严重药品不良反应(1)导致死亡;(2)危及生命;(3)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;(4)导致永久或显著的残疾/功能丧失;(5)先天性异常/出生缺陷;(6)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,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。
4、药品群体不良事件: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,在相对集中的时间、区域内,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,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。(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、同一剂型、同一规格的药品。)
三、报告原则:可疑即报
药品是把“双刃剑”,既能治病,亦能致病,因此安全用药非常重要,无论您是患者还是医务工作者,在用药过程中一旦发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不良反应,请立即报告你的主治医师或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或咨询我们。
报告要求:情况真实,杜绝伪造;内容完整;描述准确;上报及时。
请下载并填写《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》后,联系公司专业人员审核后报送。如有其他问题请随时联系我们,公司专业人员将指导您收集、填报相关信息及解答疑问。
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.docx
联系电话:18690685029/0996-2163818(手机号微信同步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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